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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文博那边迟迟没有新的消息,茂陵工程档案繁杂,年代久远,查起来确实不易。林墨通过市井关系打听参与过皇陵工程老工匠的进展,也十分缓慢。这类匠人多是服役期满便返回原籍,或者散落京城各处,十多年过去,物是人非,很多人已无从寻访。但林墨并未放弃。他深知,要扳倒郝仁这样根基深厚的宫中大珰,必须有确凿的、能一击致命的证据,仅仅是一些时间上的巧合和推测,是远远不够的。他必须找到当年皇陵工程的关键知情人,或者找到能证明郝仁在工程期间确有重大过失或不当行为的文书证据。
就在林墨有些焦灼之际,周文博那边终于传来了消息。这次,他不是派人送信,而是亲自来到了钦天监寻林墨,神色间带着几分凝重和探寻。
两人寻了个僻静处,周文博从袖中取出一本薄薄的、纸页泛黄的抄录册子,低声道:“林年兄,你让我查的茂陵工程旧档,我费了些功夫,总算找到一些可能相关的。但其中有些记载,颇为蹊跷,且涉及宫闱隐秘,年兄请看便是,切勿外传。”
林墨心中一动,接过册子,仔细翻阅。这是周文博从工部旧档中抄录的一些片段,主要是弘治十年到十四年间,关于茂陵岁修工程的零散记录,包括部分物料清单、工匠工食发放记录、以及几份简短的事故报告和奏报批复。
其中一份弘治十二年春的“事故呈报”引起了林墨的注意。呈报人是“督工郎中李淳”,内容是“卑职督修茂陵,于三月初九日,地宫前殿西北隅,发现微量渗水,浸湿墙面尺余。当即暂停该处工役,着匠人查验。初判为去岁秋雨过甚,或致外部防水层有隙。已命匠人凿开墙表,详查内里,并拟增补防水。然此事关乎陵寝,不敢自专,伏乞上裁。”后面有工部尚书和侍郎的批复:“着即妥善修补,务求坚固,不得有失。另,地宫渗水,事涉重大,宜秘之,勿使外传,以免惊扰圣心。修补所费,核实另报。”
果然是地宫渗水!时间、地点(地宫前殿西北隅)都与高公公模糊的记忆以及之前那份阴沉木支用记录(修补地宫前殿西北角柱榫卯)对得上!时间上,渗水报告是弘治十二年春,而阴沉木支用是弘治十年秋。阴沉木用于修补榫卯,似乎与渗水无关,但发生在同一区域,不能不让人产生联想。
林墨继续往下看,后面几份是关于渗水处理的后续记录。弘治十二年四月,有“增补防水物料支用”,包括“鱼胶、熟桐油、石灰、细沙、麻丝”等,数量不小。五月,有“征调防水匠三名,工食银若干”。六月,有“渗水处修补完毕,覆土掩实,验收无虞”的记录。看起来,渗水事件似乎得到了及时处理,被悄悄掩盖了下去,没有引起大的波澜。
但林墨注意到,在这些记录中,经手人或督工名单里,频繁出现“内官监管工郝仁”的名字。他负责物料领取、工匠调配、工时记录等具体事务。尤其是在那份“增补防水物料支用”单上,郝仁的签名格外醒目。
这似乎说明,郝仁全程参与了这次渗水事件的处置。作为内官监派驻的管工,这倒也在其职责范围内。
然而,接下来的另一份记录,让林墨的眉头紧紧皱起。那是一份弘治十二年七月的“特别赏赐记录”,记载了因“茂陵岁修有功,处置得当”,对相关人员进行赏赐。名单上有督工郎中李淳、工部主事某某、内官监管工郝仁,以及三名工匠头目。赏赐的东西是银两和布匹。这看起来是对成功处理渗水事件的奖赏,似乎合情合理。
但林墨细看赏赐的额度,却发现不对劲。督工郎中李淳赏银五十两,工部主事赏银三十两,三名工匠头目各赏银十两。而内官监管工郝仁,赫然赏银八十两!比督工郎中李淳还多三十两!这极不正常。一个内官监的管工宦官,在工程中属于协理、监督性质,并非技术主管,也不是最高负责人,就算有功,赏赐额度通常不会超过工部的实际负责人。郝仁的赏银竟然最高,这不合常理。
除非,郝仁在此次渗水事件的处置中,立下了某种“特殊功劳”,或者,他“打点”得非常到位,使得负责记录和上报的官员,在功劳簿上给了他最大的份额。
林墨将这份赏赐记录指给周文博看,问道:“周年兄,依你看,一个内官监管工,在此类工程中,赏赐额度超过督工郎中,可算寻常?”
周文博摇头:“极不寻常。督工郎中乃工程主官,责任最重,赏赐通常最厚。管工宦官虽有监督之责,但赏赐一般与工部佐贰官相当,或略低。郝仁得赏八十两,远超同侪,其中必有缘故。我查档时也觉奇怪,但卷宗中并未注明缘由,只写‘处置得当,有功’。”
“处置得当……”林墨沉吟,“周年兄,可还查到与此次渗水相关的其他特别记录?比如,是否有关于‘阴沉木’使用的详细记载?或者,在渗水事件前后,有无特殊的物料申请、人员调动?”
周文博道:“关于阴沉木,只有你先前看到的那份弘治十年秋的支用记录,注明用于‘修补地宫前殿西北角柱榫卯’。在渗水事件发生前后,相关的物料记录多是防水材料,未见再提及阴沉木。不过……”他顿了顿,翻到抄录册的后面几页,“我在查阅弘治十三年、十四年的零星记录时,发现郝仁经手的物料中,有一些比较特殊的东西。”
“特殊的东西?”
“嗯,比如‘朱砂’、‘雄黄’、‘赤金箔’、‘五色丝线’、还有一些‘古旧木料’、‘残破陶俑’等等,数量不大,但品类繁杂,记录用途多为‘修补陵内陈设’、‘祭祀用物’等。这些东西,有些是陵寝日常维护所需,但朱砂、雄黄、赤金箔之类,更像是……道家或方士所用之物。当然,皇陵祭祀也可能用到。”周文博解释道。
朱砂、雄黄、赤金箔、五色丝线、古旧木料、残破陶俑……林墨的心猛地一跳。这些东西,单独看或许没什么,但组合在一起,尤其是出现在皇陵工程中,就有些耐人寻味了。朱砂、雄黄是道家常用之物,亦可用于某些特殊场合的“镇物”。赤金箔可用于贴附或书写符咒。五色丝线常用于捆绑或编织法物。古旧木料、残破陶俑,则可能是前朝或更早的遗物。
这些东西,与“厌胜”、“巫蛊”之术,隐隐有某种关联。至少,不完全是常规的皇陵维护用料。
“这些物料的领取记录,具体时间、数量、经手人可都有?”林墨追问。
“有,我都抄录了。时间多在弘治十三年到十四年之间,也就是渗水事件之后。经手人基本都是郝仁,或者有他的副署。数量都不大,朱砂雄黄论两,金箔论张,木料陶俑论件,夹杂在其他常规物料中,并不起眼。若非年兄特意叮嘱留意特殊物料,我也未必会注意到。”周文博指着抄录的条目说道。
渗水事件后,郝仁开始经手这些带有“方术”或“前朝”色彩的物料。这仅仅是巧合吗?还是说,地宫渗水,让他发现了什么,或者有了接触某些特殊物品的机会?
“周年兄,这些物料的领取用途,记录可详细?比如‘古旧木料’,有无说明来源、形制?‘残破陶俑’,有无描述?”林墨追问。
周文博摇头:“记录很简略。‘古旧木料两根,作修补用’、‘残破陶俑三件,查验后处置’之类。具体来源、形制,均无记载。或许在更详细的‘工程细册’或‘核销册’中有,但那些册子,正如我之前所说,很可能已遗失或移交了。”
又是这样!关键细节缺失。林墨几乎可以肯定,这不是偶然。有人在刻意模糊这些记录,或者说,在常规的工程记录中,本就不会对这类“特殊物料”做详细描述,给了经手人很大的操作空间。
“那么,在渗水事件发生期间,也就是弘治十二年春,有无什么特别的人事变动,或者工匠的异常记录?”林墨换了个方向。
周文博仔细回忆了一下,翻看自己的笔记,道:“特别的人事变动……我记得有一份弘治十二年五月的文书,是关于一名叫‘赵德海’的防水老匠人,在修补渗水处时,‘不慎跌落,伤重不治’,给予其家属抚恤银二十两的记录。这在工程中虽属不幸,但亦属常见。另外,在渗水事件前后,有一名原本在茂陵工地负责雕刻的石匠‘陈三’,因‘家中有事’请辞返乡,之后再无记录。还有一个细节,当时督工的工部郎中李淳,在弘治十三年初,被调任他职,离开了工部。接替他负责茂陵后续工程的,是另一位郎中。”
防水匠人赵德海,工伤身亡。石匠陈三,在渗水事件后不久请辞。督工郎中李淳,在事件处理完毕、得到赏赐后不久,被调离。这些看似独立的事件,组合在一起,却透着一股不寻常的气息。
赵德海的死,是意外,还是因为他看到了不该看到的东西?陈三的请辞,是真的家中有事,还是察觉危险,避祸离去?李淳的调离,是正常人事变动,还是因为渗水事件需要有人负责,或者他知道得太多?
“周年兄,可能查到那身亡的匠人赵德海,和请辞的石匠陈三,是哪里人氏?如今可还有家人或同乡在京?”林墨问道。找到当年的工匠,是获取第一手信息的关键。
周文博为难道:“年兄,这恐怕难了。工程记录上只有姓名和工种,并无籍贯。十多年过去,沧海桑田,如何寻找?不过,我可以试着在工部留存的历年匠户名册中查查,或许能有线索,但也需时日,且未必准确。”
“有劳周年兄了!”林墨拱手道,“此事对我颇为重要,还望年兄费心。另外,关于郝仁在渗水事件后领取的那些特殊物料,以及他得到超常赏赐一事,不知年兄在查阅时,可曾发现其他与此事相关的蛛丝马迹?比如,有无其他官员的奏报、私下记录,或者民间传闻?”
周文博想了想,摇头道:“工部存档多为正式公文,此类隐晦之事,少有记载。不过……”他迟疑了一下,低声道,“我查档时,曾与部里一位老书吏闲聊,他年近六旬,在工部多年,对旧事略知一二。我无意中提起弘治年间茂陵岁修,他顺口说了句‘那几年茂陵不太平,又是渗水,又是闹邪,还死了个手艺极好的老匠人,晦气得很’。我追问详情,他却不肯多说,只摆手道‘陈年旧事,提它作甚,小心惹祸上身’。”
“闹邪?”林墨心中一凛,“他真这么说的?可说了具体如何闹邪?”
“没有。他很快岔开了话题,我也没敢多问。”周文博道,“年兄,听我一言,此事恐怕水颇深。涉及皇陵,又牵扯‘闹邪’之类的传闻,最是犯忌。那郝仁如今是内务府副总管,权势不小。年兄为何对他如此感兴趣?莫非……与此人有怨?”
林墨知道周文博是好意,也明白调查此事风险极大。他叹了口气,道:“不敢瞒年兄,我与此人确有龃龉。他设计构陷我妻,几乎家破人亡。虽蒙贵人相助,暂得清白,但此人睚眦必报,绝不会善罢甘休。我查他过往,并非为寻衅报复,实为自保。若能知其隐秘,或可令其有所忌惮,不敢再轻易加害。年兄今日所言,于我至关重要,墨感激不尽。此事风险甚大,年兄今后不必再查,以免牵连。今日所言,出君之口,入我之耳,绝不敢外泄,连累年兄。”
周文博闻言,神色肃然,拍了拍林墨的肩膀:“原来如此。年兄处境,弟略知一二。不想其中还有这般隐情。那郝仁我也素有耳闻,名声确实不佳。年兄欲求自保,情理之中。但诚如年兄所言,此事牵涉甚广,宜适可而止。今日所查,或已触及其隐秘。那老书吏讳莫如深,可见此事在工部亦属禁忌。年兄务必小心。”
林墨郑重点头:“我明白。多谢年兄提点。”
送走周文博,林墨心中久久不能平静。周文博带来的信息,拼凑出了一幅更加清晰的图景:
弘治十二年春,茂陵地宫前殿西北隅发生渗水。作为管工的郝仁参与了处置。事后,郝仁得到了超乎寻常的丰厚赏赐。渗水事件后不久,参与修补的防水老匠人赵德海“意外”身亡,另一名石匠陈三请辞离去,督工郎中李淳被调离。随后,郝仁开始经手一些带有“方术”或“前朝”色彩的特殊物料。而工部老吏口中,更有“闹邪”的传闻。
这绝不仅仅是简单的工程事故和事后封赏。渗水事件中,一定隐藏着什么秘密。郝仁很可能借此机会,得到了某种东西,或者掌握了某种把柄,从而获得了上司(很可能是当时负责此事的某位工部或内官监高层)的赏识和重赏。而赵德海的死,陈三的离去,李淳的调离,很可能都与这个秘密有关,是为了封口,或者将知情人调离。
而郝仁后来经手的那些特殊物料,朱砂、雄黄、赤金箔、古旧木料、残破陶俑……这些东西,与他后来发迹,以及可能涉及的厌胜案,是否存在关联?他是否利用这些物料,做了什么?或者,他得到的“东西”,就与这些物料有关?
“闹邪”的传闻,更增添了事件的诡秘色彩。皇陵重地,发生“闹邪”,通常意味着不祥,往往伴随着某种异常发现或事件。这“邪”,是指渗水本身带来的不祥征兆,还是指在修补过程中,发现了什么不该发现的东西?比如,前朝的厌胜之物?或者别的什么?
林墨回想起厌胜案中使用的“阴沉木偶”。郝仁在渗水事件前,就经手过用于修补地宫的阴沉木。渗水事件发生在同一区域。他后来领取的“古旧木料”,是否就包括阴沉木的边角料,甚至就是当年修补时截留的?他用这些木料做了什么?是否与厌胜案中的木偶有关?
还有那“残破陶俑”。皇陵中常有陪葬陶俑,但“残破”的,是从地宫或陪葬坑中发现的?这些陶俑,是否也带有某种特殊含义?
线索似乎越来越指向一个令人不安的推测:郝仁在茂陵地宫渗水事件中,可能发现了一些与“厌胜”或前朝邪术相关的物品或痕迹。他隐瞒了部分发现,私藏了相关物品(如阴沉木、残破陶俑等),并利用这些“发现”,在后来宫中的厌胜案中,提供了关键“线索”或“证据”,从而攀附上查案的大太监,得以离开苦差,调入油水丰厚的广储司,并一路高升。而那些知情的匠人(如赵德海、陈三)和官员(如李淳),则被“处理”或调离了。
如果这个推测成立,那么郝仁身上就背着一个巨大的秘密,甚至可能是欺君罔上、私藏禁物、构陷人命的秘密。这个秘密一旦曝光,足以让他万劫不复。
但这一切,目前还只是推测,缺乏直接证据。周文博查到的,只是零散的、不完整的官方记录。要证实推测,需要更直接的证人证言,或者更确凿的物证。
赵德海已死,陈三不知所踪,李淳调离后去向不明。郝仁经手的那些特殊物料,记录模糊,实物更无处可寻。十多年过去,时过境迁,取证极为困难。
然而,林墨并没有灰心。至少,他现在有了更明确的调查方向。他需要找到那个可能还活着的石匠陈三,或者当年在茂陵工地上,可能了解内情的其他匠人。他也可以通过其他渠道,打听那位被调离的督工郎中李淳的下落。李淳作为当时的主官,很可能知道更多内情。虽然他可能因为某种原因保持了沉默,但或许在离开工部后,会留下一些线索。
另外,“闹邪”的传闻,或许在当年参与工程的匠人、夫役,甚至看守陵户中,有所流传。这可以作为另一个突破口。
林墨决定双管齐下。一方面,继续请周文博帮忙,在不引起注意的前提下,查阅工部是否有更详细的匠户名册,寻找赵德海、陈三的籍贯信息,同时打听李淳调任后的去向。另一方面,他通过自己的渠道,在京城的工匠、夫役聚集地,暗中打听十多年前参与过茂陵工程,特别是弘治十二年左右在工地待过的老人。他不再笼统地打听“茂陵工程”,而是有重点地询问“地宫渗水”、“匠人死亡”、“闹邪”等关键词,这样或许能唤起一些老人的回忆。
他知道,这样做风险很大,可能会引起郝仁的警觉。但他别无选择。郝仁就像悬在他们头顶的利剑,不知何时会落下。只有找到他的致命把柄,才能真正安全。地宫渗水的秘密,或许就是那把能斩断利剑的钥匙。他必须继续查下去,在郝仁再次发动攻击之前,找到这把钥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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